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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中美術班

公告訊息

桃園市桃園國中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桃園市桃園國中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校內公告)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三、校內收件報名時間:113年8月30日(五)至9月9日(一)止

               (請務必於期限內繳交,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收件地點:輔導室資料組

五、校內評選日期:113年9月12日(四),上午10點至12點。

六、獎勵辦法:除依據校內獎懲辦法辦理敘獎,另頒發「簡和雄老師獎金」: 

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北區第一名,取1位,獎金800元;第二名,取2位,獎金500元;第三名,取3位,獎金300元。

注意事項:

  1. 欲參賽同學可自行下載列印簡章,請務必於113年9月9日(一)前將作品交到輔導室資料組(背面黏貼好報名表,並由校內指導老師親自簽名),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表可到輔導室領取,繳交作品時請連同填寫好之報名表(不需黏貼於作品上)一起交到輔導室資料組
  3.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一件作品,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4.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個人創作,不得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如經查證屬實,除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5.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資格。
  6. 水墨類及書法類作品,請於繳件前先托底完成。
  7.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8. 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9.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並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10. 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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