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優班召集人
{{ $t('FEZ002') }}行政單位|
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資優證明者。
申請流程:
1.請同學下載「108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_申請表」,或至輔導室領取。
2.檢附相關文件(學生申請表、107學年度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活動之實施計畫、簡章或辦法文件)
3.送交至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
4.通過後送交至桃園市教育局審查
校內資料截止時間:11月25日前,完成檢附資料繳交
校內審查及檢送時間:12月6日前送交桃園市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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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1-15
{{ $t('FEZ014') }}2019-12-15|
{{ $t('FEZ005')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