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教育部体育署108学年度征聘商借教师1名,负责学校体育相关业务。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5年修订的《教育部及所
属机关商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作业原则》及教育
部体育署108年4月19日臺教体署学(一)字第1080013335号
函办理。
二、教育部体育署于108学年度征聘商借国立高级中等学校及各
直辖市、县(市)政府优秀教师1名至该署协助办理学校体
育相关业务,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
1.公立学校(不含偏远、離島、原住民地区及12班以下
之小型规模学校)的编制内专任教师。
2.应具有3年以上任教年资,并具备相关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专业及实践经验,具体育专业者优先考虑。
3.对教育行政工作有服务热忱,且认真负责者。
4.熟悉Office电脑软件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学年度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
7月31日止,表现良好者可续聘,以2年为限,若有延长
商借期间之必要,以延长3次为限,每次延长期间最长为
1年。
(三)服务地点:教育部体育署学校体育组(台北市中山区朱
崙街20号12楼)。
(四)办理业务:以学校体育相关业务为范畴,经录用后将分
派工作。
(五)其余事项依所附作业原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校教师如有意参加遴选者,请于108年5月15日前向本室报名。
四、检附《教育部及所所属机关商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
教师作业原则》1份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