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相談室|
| 説明: |
| 一、 | 依據台東県政府108年10月9日府教体字第1080214572号函辦理。 |
| 二、 | 凡欲参加本赛会之选手,均须于旨揭期限内检送所需资格审查资料,倘未依限送交资料将致不符资格无法参赛,爰请务必依限送交资料,以维护参赛选手权益。 |
| 三、 | 智障运动员及听障运动员参赛资格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
| (一) | 选手参赛资格文件受理、审查及公告期程: |
| 1、 | 受理期程:108年11月1日至15日。 |
| 2、 | 审查期程:108年11月16日至30日。 |
| 3、 | 公告审查结果:108年12月2日。 |
| (二) | 智障运动员: |
| 1、 | 联谊性活动竞赛:参加特奥羽球、特奥滚球、特奥保龄球、特奥竞速轮鞋等竞赛类选手,由县市端逕自登录线上报名系统,免送残总心智委员会审查。 |
| 2、 | 非联谊性活动竞赛:参加田径、游泳、桌球等竞赛类选手,参赛说明如下。 |
| (1) | 已取得国际智障者运动总会(INAS)审查通过者或具残总心智委员会核发参赛证明,且证明书未逾期者,由县市端逕自登录线上报名系统,免送残总心智委员会审查。 |
| (2) | 未取得参赛证明书者或参赛证明书将到期者(证明书有效期于109年5月25日前到期者),检附选手相关审查资料文件于期限内寄送筹备处,其他说明事项请详阅附件简章,并依各项期程作业办理,俾维参赛选手权益。 |
| (三) | 听障运动员: |
| 1、 | 听障运动员之身心障碍证明(手册),具下列条件者,得免附听力鉴定表及听力图。 |
| (1) | 身心障碍证明:障碍类别栏位注记第2类ICF码为【b230】、【s260】,ICD诊断码为【02】。 |
| (2) | 身心障碍手册:障碍类别栏位注明听障。 |
| 2、 | 听障运动员之身心障碍证明(手册),具下列条件者,应附听力鉴定表及听力图。 |
| (1) | 身心障碍证明:障碍类别栏位ICF码为【b235】。 |
| (2) | 身心障碍手册:障碍类别栏位未注明听障。 |
| 四、 | 其他说明事项请详阅附件简章,并依各项期程作业办理,上开事项如有疑问,请逕洽如下相关联络人: |
| (一) | 智障运动员审查事务,请逕洽分级及审查组徐淑委校长,电话:089-861762分机21,行动:0916-664848。林泽舆老师,电话:089-341909分机13,行动:0963-198839。 |
| (二) | 听障运动员审查事务,请逕洽分级及审查组谢孟修老师,电话:089-361107,行动:0915-211337。 |
| 五、 | 本案相关资料已公告大会官网(网址:http://120.127.96.17/index.php),并上传至本局网站(http://www.dst.tycg.gov.tw/)─便民服务─档案下载区,请贵单位逕自下载参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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