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課|
説明:
一、依拠国教署109年6月12日臺教国署国字第1090068521号函办理。
二、有关新任团员遴选相关事项详如简章(附件),择要说明如下:
(一)遴选资格:教师应为国中小现职合格教师,具备五年以上合格教师的教学服务年资及三年以上直辖市、县(市)辅导团兼任辅导员或二年以上直辖市、县(市)辅导团专任辅导员资历。具备特殊资历(如power教师)或条件者,直辖市、县(市)辅导团年资得酌予缩短。
(二)得向国教署推荐央团教师的单位:
1、直辖市、县(市)政府教育局(处)。
2、国教署各领域/课程/议题辅导群。
3、现任央团教师。
(三)遴选标准:
1、具备担任央团教师的专业素养(教育政策的理解与诠释能力、问题觉察与诊断能力、教学视导与评估能力、教学创新与研究能力、组织经营与领导能力等)。
2、专门学科领域素养(学科知识、课程设计及教材的熟悉、教学方法等)。
3、人格特质(具备服务热忱、愿意接近人群、善于沟通、具备反思、理性思维及团队合作等)。
(四)推荐方式:
1、受理推荐期间:即日起至109年6月25日(星期四)止,一律采通讯推荐。
2、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基本资格,由国教署办理初步审查,其结果及后续遴选事宜,将于109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公告于「教育部国民中小学课程与教学资源整合平台」(简称CIRN)。
(五)遴选作业重要期程:
1、遴选日期:109年7月2日(星期四)于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18楼第16会议室(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
2、录取公告日期:109年7月15日(星期三)前于CIRN公告正取、备取名单,并于公告后函知正式录取名单。
(六)为避免教师参与央团业务影响学校事务,报名前请先行与服务学校沟通,经校长同意且服务学年度免兼任导师职务后,再行报名。
(七)由国教署依遴选结果聘任央团教师,并颁发聘书。每次聘期以一学年为原则,国教署得视各央团教师的表现情形予以续聘,每次续聘的聘期为一学年。另央团教师服务期间表现优良者之叙奖,央团教师所属学校的校长併同叙奖。
(八)109学年度期初团务会议于109年8月10日(星期一)至8月14日(星期五)假国家教育研究院三峡总院区办理,新任央团团员应全程参加,未全程参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关中央课程与教学辅导咨询教师团队的运作,以及央团教师的权利义务、考核,悉依「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中央课程与教学辅导咨询教师团队设置及运作要点」办理,请自行参阅。
四、检附来函影本及遴选简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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