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課|
| 件名: | 「110年度学校申请中央课程与教学辅导咨询教师团队项目教师(以下简称项目教师)入校咨询辅导说明」1份,详见说明,请查照。 |
| 说明: |
| 一、 | 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以下简称国教署)110年8月25日台教国署国字第1100106596号函办理。 |
| 二、 | 为推动新课纲素养导向的课程与教学,以培育具备核心素养能力的学生,国教署规划「110年度中央课程与教学辅导咨询教师团队项目教师试办计划」,学校可申请110年度中央辅导团项目教师到校陪伴,简要说明如下: |
| (一) | 受访学校可在国教署「申请中央辅导团项目教师入校咨询辅导平台」登录邀约的主题、时间与地点,每校每学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为跨区联合办理,则计入主办学校申请额度。 |
| (二) | 如同一时段有多校同时申请,以跨区联合学校优先录取,国教署得依学校区域性与需求性指派项目教师优先入校辅导。 |
| (三) | 申请学校无须提供钟点费与交通费,通过申请的学校应主动联系项目教师,讨论课程安排细节,倘有交通不便的学校,请适时提供项目教师入校交通、膳宿协助。 |
| (四) | 最晚申请日为入校辅导日前10日申请,倘审核通过后临时取消邀约,学校须负担项目教师已发生之车(机)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费用。 |
| (五) | 申请的学校于辅导活动结束后7日内完成回馈意见表,如未填写,本计划得拒绝后续申请。 |
| 三、 | 项目教师上学期服务期程为110年9月1日至111年1月20日止,「申请中央辅导团项目教师入校咨询辅导平台」(http://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开放学校申请日期为即日起至111年1月10日24时止,请有意愿申请的学校逕至该平台填报簡易申请单,并依据旨揭说明事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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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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