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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お知らせまとめ

Regarding the Hakka Affairs Council's promotion of the "108 Academic Year Hakka Language Living School Subsidy Program," please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to the bureau by April 19, 108. Please be informed.

{{ $t('FEZ002') }} 教務課|


説明:
1. 根據客家委員會108年3月12日客會文字第1086100326號函及該會107年3月2日公告修訂之「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2. 補助原則:
(1) 旨揭計畫依貴校所提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分為3學年期計畫及1學年期計畫。提出3學年期計畫者須為持續執行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至少達3年以上,且最近3年曾被提列為績優學校者,或參與客語相關計畫績效卓著者。
(2) 補助款以分學年度方式撥付。客家委員會依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核定補助金額,每學年度最高補助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原則,但3學年期計畫得不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3. 補助期程:採學年制。
(1) 一學年期計畫:108學年度計畫期程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2) 三學年期計畫:108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108學年度至110學年度)。
4. 請貴校(園)於108年4月19日前至客家委員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站(http://school.hakka.gov.tw)申請旨揭計畫,將申請相關文件(申請表、計畫書、概算表及聲明書)於該網站下載列印並經主管核章後,紙本寄(送)本局辦理初審;並在網頁下方點選「送出資料」鍵,俾利本局彙整。
5. 107年度已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者請用舊有帳號密碼登錄網站,108年度新申請學校,則請電洽本局(承辦人:商借教師謝承祐),俾協助提供帳號密碼。
6. 本計畫補助經費係以推動客語生活化相關活動運用為限,請用於加強客語教學、辦理客語社團及客語環境設置等,不得使用於購置機器、設備、樂器暨文物(館)設置等硬體設備及非消耗品等。另有關客語支援教師之勞健保費、勞退提撥費用及補充保費等費用,得於旨揭計畫經費編列並覈實支用。
7. 檢附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1份,亦可逕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項下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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