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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お知らせまとめ

公立學校教職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即使未取得學籍,亦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並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追溯實施。

{{ $t('FEZ002') }} 人事室|

公立學校教職員子女即使未取得學籍,也能比照享有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子女教育補助,此規定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5日府人給字第1080249940號函及行政院108年10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05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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