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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お知らせまとめ

多重通報者としての公務員および特定の身分を持つ者(退職者を含む)が中国大陸から台湾へ帰国した際の通報に関する件

{{ $t('FEZ002') }} 人事室|

件名:關於具有多重通報身分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含退離職)進入大陸地區後返臺通報事宜。

説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3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612號函辦理,並
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5項規定,
現職及退離職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後返臺,應向(原)服務
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並自1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基於政府一體、簡政便民及行政規定之一致性,對於具有多
重通報身分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含退離職)進入大陸
地區後返臺,其通報處理原則如下:
(一)現職人員具有多重通報身分者,赴陸返臺後通報表應送交現
職服務機關;若其原退離職列管服務機關有瞭解通報
之需要時,得進行必要之查報,或由機關間相互進行通報
資訊分享等行政協處。
(二)退離職人員(無現職)具有多重通報身分者,應向最後一個
退離職列管機關送交通報表,倘遇有送交通報機關管制
期屆滿之情形,則依次向前一個列管且仍保有管制期間
之機關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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