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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お知らせまとめ

各級公立学校で兼任行政職務に就く編制外教職員は、兼任する行政職務について、公務員服務法及び準用公務員行政中立法規定も適用される旨、銓叙部より通達あり。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銓敘部令釋: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編制外教學人員,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9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094964089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銓敘部考量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所應承擔之相關責任,不因其本職教師進用方式不同而有區別,爰自旨揭令釋發布之日起,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編制外教學人員,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並允宜於聘約中明定,以資周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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