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第一、依拠「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甄選名額(本案職缺係本校幹事自109年12月21日起至110年3月20日止請假期間所遺職務之代理):本次甄試需進用正取1名(280薪點),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2名。
第三、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
第四、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四、具備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操作處理能力。
第五、工作要項:
一、負責各項資料繕打及各項活動計畫、會議籌辦等業務。
二、學生假單、點名簿出缺席查詢與登錄。
三、學生校內外競賽暨社團活動籌備等相關業務。
四、新生訓練手冊資料表單及通訊錄製作等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第六、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1月5日下午4時前(郵寄者以當日寄達時間為準),將報名表及相關表件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
人事室電話:03-3358282#710或720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
第七、繳驗表件:以下各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並於空白處書寫『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私章,
恕不退件與函復)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四、簡歷自傳【如附件】(內容含個人學經歷、家庭狀況、專長、個性及興趣、曾經歷之單位
職務性質、對擔任該職務之自我期許等。)
五、切結書。第八、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經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將於110年1月6日上午10時
公告於本校網
站最新消息),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參加甄選。
二、甄選方式及日期:(一)電腦技能實作(50%):110年1月7日( 星期四) 上午8時20分至9時05分,測驗內容含網路應用、文書編輯能力(word、excel)及e-mail
收發。※本校提供微軟預設之輸入法(如需使用其他輸入法請自備),另office版本為2019版
。(二)口試(50%):110年1月7日( 星期四) 上午9時30分開始,含工作理念、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能力,每人10至15
分鐘。第九、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依規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tyjh.tyc.edu.tw/
) 二、正取人員應於榜示一週內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
補(備取期間自錄取公告日之翌日起算三個月)。三、參加甄選
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第十、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3月20日止
(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
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另若約僱人員於約僱期間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亦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
救助,且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第十一、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
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4,916元
)(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職災及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第十二、附則:
一、報考人所繳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二、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校或媒體公告。
三、申訴專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87506
四、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與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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