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相談室|
| 説明: |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学校办学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的方式包含免修课程(学习领域)、部分学科(学习领域)加速、全部学科(学习领域)加速、部分学科(学习领域)跳级及全部学科(学习领域)跳级等5类。 |
| 本案缩短修业年限实施流程如下: |
| (一) | 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班级导师或任课教师就学生学习表现成绩优异的科目向学校自荐或推荐,上学期于11月30日前,下学期于4月20日前,由学生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
| (二) | 申请免修课程、部分学科加速或全部学科加速:经学校特推会审议通过者,上学期应于12月15日前,下学期应于5月05日前,检具学校订定之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计划、学习辅导计划、特推会会议记录及鉴定资料等函报本局备查后办理。 |
| (三) | 申请部分学科跳级或全部学科跳级:经学校特推会审议通过者,上学期应于12月15日前,下学期应于5月05日前,检具学校订定之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计划、学习辅导计划、特推会议记录及鉴定资料等函报本局,提本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审议通过及本局核定后实施。 |
| 五、 | 为协助各校撰写学生学习辅导计划,依据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要点,修订本市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申请暨学习辅导计划表范例详如附件,请各校依前开表件办理申请事宜。 |
| 六、 |
检附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要点暨参考范例各1份。 以及本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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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