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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お知らせまとめ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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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教育教師,若因職務確有體能限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將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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