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お知らせまとめ

人事院令により、各機関が現職公務員異動規則の関連規定に基づき、審査を経て確定した勤続年数による職系専門性の認定に関する件について通知します。

{{ $t('FEZ002') }} 人事室|

人事部令通知,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相關規定,審定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解釋案。

說明:
一、查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
款及第7條第4款規定,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係
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倘
該職系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
定,係列屬「同一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
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均得認定為性質相近。

二、人事部109年1月22日部銓五字第1094889313號令有關以審
定職系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解釋,以及人事部歷次函
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

三、檢附人事部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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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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