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課|
| 件名: | 本市「113学年度国民教育地方辅导团辅导员遴选实施计划」1份送达,请查照。 |
| 説明: |
| 一、 | 依据国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辅导团与中心组织运作办法办理。 |
| 二、 | 受理报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27日止。每人限报名一个课程/领域/议题分团,不得跨分团报名。 |
| 三、 | 有关辅导员遴选相关事项摘要如下(余详见附件): |
| (一) | 遴选资格: |
| 1、 | 本市现职国中小编制内合格教师,实际担任教学年资届满3年以上且服务成绩优良,有具体事迹或证明文件者。 |
| 2、 | 未有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及第33条及教师法第14条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3年内考绩未考列四条三款以下者。 |
| (二) | 遴选程序: |
| 1、 | 续任辅导员:各分团召集校长得优先推荐续聘服务绩优辅导员,辅导员缴交报名表及服务学校同意书至本局彙办遴选作业。 |
| 2、 | 新进辅导员:本局办理资格条件审查作业,所送资料经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形另案通知)。审阅书面资料(占40%)、面试(占60%),总分100分。若总分未达80分者,得不足额录取。成绩达标准者原则依评定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序比较书面审查及分团专业需求,成绩高者为优先。 |
| 四、 | 本案相关报名表件,请以挂号邮寄至「330206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1号15楼,桃园市政府教育局国中教育科收」,并请于信封空白处注明「徵聘桃园市国民教育地方辅导团辅导员」,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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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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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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