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募集資格:
(一)中華民國籍國民、性別不拘。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三)具備愛心、耐心、同理心,配合度高,並能接納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亦未曾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刑事案件。
(五)特殊條件:
1. 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尤佳。
2. 最近兩年內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18小時以上者尤佳。
3.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與標準: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生活自理、教學評量、生活輔導、在校安全等事宜,詳如下:
(一)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含更換個人衛生用品)、個人及環境清潔、用餐(碎食與餵食)、穿著、午休等。
(二)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維護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與比賽(如:運動會、園遊會、戶外教育等)之安全。
(三)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疾病發作、受傷、情緒失控、走失等)。
(四)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評量與觀察記錄等。
(五)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安全維護(如上下學、移動、協助交通車進出、校外教學安全、作息轉換等)。
(六)配合學校人力需求調度,調整服務對象、內容與服務班型(含特教班與資源班)。
(七)必要時應參加市府舉辦之研習,增進相關知能。
(八)協助學校或特殊教育教師交辦之相關事項。
(九)出勤規定:依約定出勤差假管理辦法辦理之,每日按時簽到、簽退。
三、薪資:時薪183元
四、甄選期程與報名方式(民國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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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甄選日期 |
甄選結果公告 |
成績複查日期 |
報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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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 |
8月23日(五) 16:00止 |
8月26日(一) 9:00起 |
8月26日(一) 15:00後 |
8月26日(一) 15:00-16:00 |
8月27日(二)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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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 |
8月30日(五) 16:00止 |
9月2日(一) 9:00起 |
9月2日(一) 15:00後 |
9月2日(一) 15:00-16:00 |
9月3日(二)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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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甄選 |
9月6日(五) 16:00止 |
9月9日(一) 9:00起 |
9月9日(一) 15:00後 |
9月9日(一) 15:00-16:00 |
9月10日(二) 8:00-10:00 |
於當次報名截止前將報名表(如附件一、二)親送至本校輔導室,並檢附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進行資格審核。(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停止下次甄選作業。甄選日09:00時起進行甄選程序。凡遲到逾15分鐘(含)以上者逕取消甄選資格。
(餘詳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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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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