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15日桃教秘字第1130113718號函辦理。
二、發放對象為: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桃園市各級學校名冊」本校所填之教師數、
職員數、工友數、護理師數及校長1人。
故不含鐘點代課教師、臨時人員、特教助理員、113年8月30日以後轉為
代理教師者。名單不在領取清冊上面的同仁,非本次發放對象,請勿領取。
三、領取注意事項
(1)擔任導師者:按照年級、班別排列。
(2)專任教師:按照領域別排。
(3)請於清冊簽名後領取。(可代為領取,請簽名註記代領即可)
(4)透明保護套,視個人需要自由領取。
四、為利倉容,請同仁於113年11月30日前領取。謝謝大家的合作!
{{ $t('FEZ003')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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