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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8年1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688889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
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至多得請生理假
12日,且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
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病假及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合計
超過病假准給日數(28日)部分,以事假(7日)抵銷,已無
事假抵銷者,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三、銓敘部歷次函釋與前開解釋未合部分,自108年1月4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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