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市108年度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
作業要點(附件1)辦理。
二、旨揭遷調作業辦理方式如下:
(一)護理人員職缺學校:計楊光國中小、大竹國小、信義國
小、新街國小、同德國中、平鎮國中、青溪國中、莊敬
國小、中平國小、中原國小、平鎮高中、大園高中、觀
音高中、大園國小、長庚國小、北門國小、德龍國小、
中興國小等18校(名)。
(二)營養師職缺學校:計錦興國小、林森國小、興國國小、
富台國小、中原國小、新街國小、大有國小、大溪國小
等8校(名)。
(三)受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
1、地點暨日期:本市建國國小(地址:桃園區昆明路95
號),108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
午1時至3時;缺件者補件時間至當(13)日下午3時
止。
2、採現場親自或委託方式辦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委
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附件2)、委託人國民身分
證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
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
期限內之證件),始可受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
3、申請人應依前揭要點規定,檢附資績評分表(附件3),
由服務機關初核資績分數並經首長核章同意後,備齊
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積分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3)至現
場辦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積分核定結果確認無誤
後,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應於積分核定結果確認表上
簽章。
4、資績評分表中「最近三年考績、獎懲」係指105至107
年考績及105年3月12日以後之獎懲,另予考績不予採
計積分(若107年考績尚未核定,申請人可請服務機關
先開立相關證明);「服務年資」採計至108年3月12日
止。
5、資績評分表中「申請職務遷調原因積分」第1至7款,
須檢附最近一個月內(108年2月13日以後開立)足資證
明申請職務遷調原因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
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始可採計積分;第8款其他原
因申請職務遷調者,毋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申請人應繳驗「積分審查證件一覽表」所列各項證件
正本及影本(正反面影本),正本審查完畢後發還,影
本收存,僅持影本證明者不予受理審查;影本應書寫
或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並簽名或蓋章。
三、本遷調作業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市108年度教育局及所屬各
級學校醫事人員遷調作業網站」(https://sites.google.
com/a/mail.jkes.tyc.edu.tw/tao-yuan-shi107nian-duge-
ji-xue-xiao-hu-li-ren-yuan-qian-diao-zuo-ye
/gong-gao-ye)及本局首頁(https://www.tycg.gov.tw
/edu/index.jsp)/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108年度教育局
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遷調作業,請逕行查詢,本局不
另函通知。
四、職務遷調作業完成後,遷調人員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
派代,原服務機關所遺職缺,由本局辦理聯合甄選補實。
各校應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代理人員僱用原
則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聘僱職務代理人
至該職缺補實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