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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並溯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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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並溯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案。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3月26日部管四字第108477614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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