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08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雲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雲林縣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4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80518136號
函辦理。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
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
他教師職務。
三、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樟
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預估108學年度辦理公辦民營學校,其教
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