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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108年9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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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108年9月25日生效。

說明:「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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