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請同仁對於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應注意保密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9年3月2日桃政安字第1090001024號函辦
理。
二、邇來發生公務員因翻拍武漢肺炎確診及疑似確診病患資料
後擅傳給友人,該友人又將其內容轉傳給他人,進而輾轉
流出至多個臉書社團及Line群組,不但造成自身行為觸
法,更引發民眾恐慌。
三、機關同仁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文書、圖畫、消
息或物品具有保密之必要者,其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府文書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另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27點,針對屬機密
性、敏感性之資料及文件,如有利用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
方式傳送時,亦訂有原則性之規範。
四、請同仁對於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應注意保密相關規定,嚴防資料
外流,衍生洩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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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07
{{ $t('FEZ014')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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