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本校代理(課)教師參加本市各市立國中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一案。
說明:
一、依據109年3月13日本市109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籌備會議決議,本市各市立國中109學年度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得自109年6月24日起公告簡章。
二、因應108學年度第2學期休業式延後至7月14日結束,學期結束前各校代理(課)教師,參加本市各市立國中109學年度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期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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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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