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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條例第2條條文,業奉總統109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871號令修正公布。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6月24日台內民字第1090223991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488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檢附前揭函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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