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以,「暫停軍職優惠存款」人員於離(退)時,申請優存恢復事宜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10日府人給字第1090172401號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9年6月29日輔給字第1090046398號函暨109年7月8日輔給字第109004992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校若有「暫停軍職優惠存款」離(退)人員需請人事單位協助辦理恢復優存事宜,可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開函向本校人事室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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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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