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僱用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視經費核撥情形於該
學年度延長僱用。
二、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
籍10年以上)。
(二)具有桌球專長教練資格【如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桌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
證初級(含)以上或「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含) 級以上教練證或中華民
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桌球國家級運動教練證等】證明文件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桌球隊訓練、比賽及相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需協助本校擔任桌球隊學生生活管理之工作。
(三)臨時交辦事項。
五、薪資:每小時鐘點費4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每月128小時(每週32小時
*4週,每週一二四五15:00-18:00,週三14:00-18:00,週六日
09:00-13:00及14:00-18:00,惟如學校有實際訓練需求時,須
配合學校調整訓練時間),並依實際訓練時數核發訓練鐘點費,每月
付款乙次。
六、應徵方式:報名者自行下載報名表(請事先填妥資料及黏貼相片、身分證)並
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七、報名日期:1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08:00~16:00請至本校人事室報
名,可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請填寫委託書(報名表請
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http://www.tyjh.tyc.edu.tw/下載)
八、報名費:新臺幣300元。
九、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 時間 |
備註 |
試教 |
50% |
15分鐘 |
|
口試 |
50% |
5-10分鐘 |
|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
|||
成績計算=試教分數*50%+口試分數*50% 二人以上同分時,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十、甄試日期:109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20-8:30至人事室報到(逾時
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9:00甄選,逾
時20分鐘以上以棄權論,不得要求應試。
十一、錄取公告:109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公告本校網站最新消
息。
十二、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楊主任或郭助理員,聯絡電話:(03)3358282轉
710或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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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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