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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 $t('FEZ002') }} 人事室|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90040027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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