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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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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一案。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4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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