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本校公務人員同仁,如有意願擔任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者,請經過直屬主管同意後於11月24日前至人事室填表報名。
說明:
一、本考試三等考試訂於109年12月19日至同年月21日;四等考試訂於109年12月19日至同年月20日舉行;五等考試訂於109年12月19日舉行,並商借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三等及四等)及本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四等及五等)。
二、至人事室填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
三、經桃園市政府選聘後,監場人員應全程參與桃園市政府自辦之監場注意事項宣導會及試務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監場注意事項宣導會: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1時,於桃園市政府B2大禮堂舉辦,參訓期間核予公假。
(二)試務工作(依考試期程全程參與)
1、三等考試:109年12月19日至同年月21日(共計3日)。
2、四等考試:109年12月19日至同年月20日(共計2日)。
3、五等考試:109年12月19日(共計1日)。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桃園市政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六、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遴薦人員若受聘參與試務工作,於擔任監場人員期間需自行配戴口罩;若14天內曾經到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入境後須居家隔離檢疫地區旅遊者或有發燒、呼吸道症候(咳嗽、喉嚨痛、打噴嚔)等症狀者,請勿前往試區,並請通知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承辦單位(企劃科科員蔣竹慧,電話03-3322101分機7314),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七、另桃園市政府前於109年9月29日以府人企字第1090247905號函,調查監場人員工作講習訓練需求,惟考選部為應防疫考量,避免群聚感染風險,本年度監場人員工作講習暫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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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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