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農曆春節將至,敬請本校行政人員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10年1月25日桃政預字第1100000448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提案2決議事項辦理(如附件1及2)。
二、因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請同仁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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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2-09
{{ $t('FEZ014')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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