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甄選依據:
(一)國民體育法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0月27日桃教體字第1090093428號函公告桃園
市所屬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用原則。
二、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
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桌球運動項目初級(或以上)運動教練
證者。
2.大學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全國性體育團體 C 級
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三)有下列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專任運動教
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各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第19條
第1項第1款情形、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1項第1款、第3項前段情
形之一。
2.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專任
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各款情形、教師法第15條第1項各
款、第19條第1項第2款情形、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1項第2款、
第3項後段情形之一,於該議決1年至4年期間。
3.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情形、專任運動教
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情形、教師法第18條第1項情形之一,於
該終局停聘6個月至3年期間。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桌球隊訓練、比賽及相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需協助本校擔任桌球隊學生生活管理之工作。
(三)需兼任本校體育班運動專長課二節。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應徵方式:報名者自行下載報名表(請事先填妥資料及黏貼相片、身分證)並
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六、報名日期:110年3月16(星期二)上午08:00~12:00請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可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請填寫委託書(報名表請至本
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http://www.tyjh.tyc.edu.tw/下載)。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 時間 |
備註 |
試教 |
50% |
15分鐘 |
|
口試 |
50% |
5-10分鐘 |
|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
|||
成績計算=試教分數*50%+口試分數*50% 二人以上同分時,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八、甄試日期:110年3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00-13:30至人事室報到(逾
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13:40甄選。
九、錄取公告:110年3月16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公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十、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楊主任或郭助理員,聯絡電話:(03)3358282轉710或720
十一、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鐘點運動教練,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
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
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並視經費核撥情形
延長僱用。
(三)待遇:每小時鐘點費新臺幣4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每月104小時
(每週26小時*4週,每週一二四五15:00-18:00,週六日09:00-
12:00及14:00-18:00,惟如學校有實際訓練需求時,須配合學校
調整訓練時間及訓練地點)並依實際訓練時數核發訓練鐘點費,每月
薪資付款乙次【兼任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體育班運動專長課每週
二節(每節新臺幣360元)另計】。
(四)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455 傳真:03-336710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87566 傳真:03-3330266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與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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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08
{{ $t('FEZ014') }}2021-04-07|
{{ $t('FEZ004')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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