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說明:依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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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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