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本校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者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2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1974700號函辦理。
二、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
略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僅辦理該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
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爰各
縣市教師倘經全國介聘調入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國
防部所屬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國
中部,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介
聘至該市市立國中。
三、另,教師如係與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中正預校國中
部之教師達成介聘,倘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
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之情事者,該局亦無增
開缺額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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