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檢送「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會議資料及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各1份,請本校有意願就考績法制研修提供意見之公務人員,填寫「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於110年5月13日下班前送本室,俾便彙整回報。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0年4月30日部法二字第1105349278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銓敘部自109年下半年起,再次啟動考績法研修相關作業,並已於109年12月間,透過開會研商及函詢方式,徵詢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之意見。考量考績法制與公務人員權益密切相關,為期考績法制之研修,更周延完備並符合時需,且配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相關決議,銓敘部預訂於110年5月間陸續辦理5場次公聽會,含1場次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之意見,以及北部、中部、南部與東部計4場次分區公聽會,傾聽基層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法制研修之看法。
三、本校未獲分配人員參加本案公聽會,惟未獲遴派參加公聽會但有意願就考績法制研修提供意見之公務人員,可填寫「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每人限填1份)提供意見;請本校欲填寫本調查表的公務人員於110年5月13日下班前送本室,俾便彙整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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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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