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籍國民,年齡不限,55歲以下尤佳。
(二)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三)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配合度高,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亦未曾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刑事案件。
(五)特殊條件:
1. 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尤佳。
2.在最近兩年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18小時以上尤佳。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二、聘期及支薪方式:
(一)助理員聘期自110年8月30日(開學後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寒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無年終獎金及資遣費)。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如不適任,則不予繼續聘用。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到校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每小時薪資160元,每日工作以八小時為限,必要時彈
性調整上下班時間。
三、報名日期與方式: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下午16時前將報名表親送至本校輔導室,並檢附證件正本及
影本各一份進行資格審核。(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四、甄選日期:1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於本校輔導室報到,10:30時起進行甄選程序。凡遲到逾10分鐘
(含)以上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五、甄選報名應攜帶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一份留存本校)
﹙一﹚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四﹚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五﹚依桃園市教育局102年5月20日桃教人字第1020028343號,聘任人員需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備查。
﹙六﹚相關佐證資料:如特教研習證明、特教服務證明、身心障礙者家長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七﹚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甄選人私章。(報考人
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
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六、甄選方式:
(一)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20%。
(二)口試(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與熱忱、特教知能及相關經驗、資訊素養與電腦文書、危機處理能力……等)占
80%。
(三)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如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名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五名;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至民國110年12月30日止。
八、聯絡方式:本校輔導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聯絡人:陳品涵組長,電話:03-3358282(分機650)
九、其他: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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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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