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請本校公務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10年9月17日桃政預字第1100005484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
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
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
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
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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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26
{{ $t('FEZ014')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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