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轉知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桃園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桃園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

說明:檢送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



{{ $t('FEZ003') }} 2021-11-09

{{ $t('FEZ014') }} 2021-12-09|

{{ $t('FEZ004') }} 2021-11-09|

{{ $t('FEZ005') }}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