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甄選依據:
(一)國民體育法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0月27日桃教體字第1090093428號函公告
桃園市所屬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用原則。
二、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
籍10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各該運動專長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大學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全國性體育團體 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三)有下列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專任運動教
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各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第19條
第1項第1款情形、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1項第1款、第3項前段情
形之一。
2.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專任
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各款情形、教師法第15條第1項各
款、第19條第1項第2款情形、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第1項第2款、
第3項後段情形之一,於該議決1年至4年期間。
3.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情形、專任運動教
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情形、教師法第18條第1項情形之一,於
該終局停聘6個月至3年期間。
三、甄選項目:臨時鐘點教練,依成績高低正取人員3名、備取若干人(如無合適人員得從缺)。
(一)工作時間:每週一二三四五15:30-20:30。週六日09:00-12:00(每小時
新臺幣500元)。
(二)錄取後配合校方安排訓練時間(依學校有實際訓練需求)與調整訓練
地點,並依實際訓練時數核發訓練鐘點費。
四、應徵方式:報名者自行下載本公告附件簡章的報名表(請事先填妥資料及黏貼相片、身分證)並
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五、報名日期:1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08:00~12:00請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可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請填寫委託書。
六、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 時間 |
備註 |
試教 |
50% |
15分鐘 |
|
口試 |
50% |
5-8分鐘 |
|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
|||
成績計算=試教分數*50%+口試分數*50% 二人以上同分時,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七、甄試日期:1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00-13:30至人事室報到(逾
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13:40甄選。
八、錄取公告:1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九、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楊主任或郭助理員,聯絡電話:(03)3358282轉710或720
十、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鐘點運動教練,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
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
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視經費使用情形延長僱用。
(三)待遇:依實際訓練時數核發訓練鐘點費(含勞健保及勞退),每月薪資付款乙次。
(四)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455 傳真:03-336710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87566 傳真:03-3330266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與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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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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