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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費

{{ $t('FEZ002') }} 人事室|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費。

說明:依保訓會111年7月4日公參字第1110008829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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