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為辦理111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本校同仁於8月3日(星期五)前向本校人事室踴躍提報本校廉潔楷模人選。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11年7月27日府政預字第1110208007號函辦理。
二、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桃園市政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並以桃園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有關廉潔模範事蹟,請酌參「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3點所列各款:
(一)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請踴躍推薦110年6月至111年5月間廉潔事蹟符合廉潔楷模條件人員,並先行初步協助檢視所推薦人員是否具「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四點各款不予提報之情形,依格式填妥「111年度廉潔楷模推薦表」、「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資格審查表」 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本校人事室。
四、檢附「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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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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