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複決案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8月17日桃選一字第1113150120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本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1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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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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