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行政院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及1130000001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含各項加給表)影本各1份。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於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萬9,910元及3萬2,740元。
四、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113年度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1-13
{{ $t('FEZ014') }}2024-02-12|
{{ $t('FEZ004') }}2024-01-13|
{{ $t('FEZ005')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