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桃園市政府辦理113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如本校有推薦人選,請於113年6月10日前送本校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辦理113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如本校有推薦人選,請於113年6月10日前送本校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第2點辦理。

二、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每二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有關廉潔模範事蹟,請參見本要點第3點所列各款:
(一)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請推薦自111年6月至113年5月間本校廉潔事蹟符合廉潔楷模條件人員,並依格式填妥「113年度廉潔楷模推薦表」(如附件)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6月10日前送本校人事室,俾利彙整後報送教育局。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06|

{{ $t('FEZ005') }} 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