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

{{ $t('FEZ002') }} 人事室|

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873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22|

{{ $t('FEZ005') }}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