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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提醒本校行政人員「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向本校申請核准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違反者,依人事相關規定懲處。」

{{ $t('FEZ002') }} 人事室|

提醒本校行政人員,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向所屬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違反者,由所屬機關依人事相關規定懲處。」
 



{{ $t('FEZ003') }} 2025-01-02

{{ $t('FEZ014') }} 2025-02-01|

{{ $t('FEZ004') }}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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