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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第四點、第五點,業經該會114年3月20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第四點、第五點,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公評字第114226003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一案。
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3月20日公評字第11422600361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期各項訓練師資資格貼近受訓人員擬任職務實務,適度調整授課講座及專題研討成績評量講座之資格條件,爰修正本要點。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可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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