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一案。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各機關學校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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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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