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行政院調增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及第1140000001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前開行政院函規定,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之主管職務加給,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41,130元;復依上開支給要點附表五,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員(常務職)之主管職務加給,調增為月支33,730元。
三、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之聘用、約僱人員114年度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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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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