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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四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案,自114年5月13日起至114年5月27日止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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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為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四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案,自114年5月13日起至114年5月27日止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人選。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本遴選計畫摘錄如下:
(一)委員名額與任期:
  1、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並具該族群身分,且以設籍於本市者優先。
  2、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
  3、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4、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二)委員候選人條件:
  1、各族群代表: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於本市,但本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得不限設籍於本市。
    (3)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
  2、專家學者代表:
    (1)不限原住民身分。
    (2)不限設籍於本市。
    (3)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
(三)委員候選人推薦方式:
  1、機關推薦。
  2、民意代表推薦。
  3、原住民族族人、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
  4、自我推薦。
(四)遴選作業方式:
  1、公告及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算十五天。請填妥推薦表,於114年5月27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以郵戳或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收發章為憑。
  2、公告期間可視推薦情形,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走訪本市各民意代表及本府各局處,蒐集相關意見、徵求合適人員、瞭解其意願、聽取未來願景及邀請參與遴選等。

三、上開遴選計畫資訊亦公開於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四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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